经销商发展总则

前言: 销售渠道的拓展是市场推广的基础,良好顺畅的销售渠道对市场运行和产品销售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;经销和直销两者相辅相成,都是渠道结构中的有效组成部分;为此,公司将秉承以下原则开拓发展经销渠道:

1、发展经销商的宗旨:
    "精诚合作、平等互利、风险同担、共同发展",共同推动威斯曼全球化战略的的广泛应用,全心全意地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和先进的解决方案。

2、发展经销商的目的: 
    开拓销售渠道,提高销售效率;建立全面的销售服务系统;提高客户满意度,形成以大城市为主干,中小城市为补充的经销网络,逐步形成合理有效的销售渠道体系。 
 
一、总则 
    1. 为了加强对"威斯曼机械"授权经销商的管理,促进相互间的合作更加规范化,制度化确保长期共同利益的实现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    2. 经销合作采取双方平等自愿、诚信互惠的原则,以签署 《威斯曼产品特约经销商协议书》 为准。 
    3. 经销商由低级到高级分为I级经销商、II级经销商两个层次。 
    4. 所有经销商均应遵守本办法。
二、经销商基本条件 
    1. 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,有合法的经营权。 
    2. 资信良好。 
    3. 连续两年工商审核合格。 
    4.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展位。 
    5. 有专业的销售服务人员。
三、经销企业申请资料 
    1. 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企业法人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、税务登记证。 
    2. 工商局年审合格的证明材料。 
    3. 经营场所产权证。 
    4. 银行信誉等级证明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。 
    5. 企业概况、最近二年来的营销业绩、当地市场情况和发展趋势、当地政策导;营销环境、构想及要求建议等。
四、经销商的确认程序 
    1. 对上述提交资料,我司将派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考察,并写出考察报告。 
    2. 公司根据考察报告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研究,对符合条件者,签署 《威斯曼机械系列产品特约经销商协议书》 、年度销售合同。 
    3. 上述资料由营销中心建档备案,并对其纳入正常管理。
五、经销企业的评定 
    1. 对经销企业的评定,根据其年销量、年销售增长率、当地销售占有量、经营信誉、市场开拓能力、信息反馈等各方面情况,采用综合打分方式进行,详见 《经销商综合评定表》 。 
    2. 经销商评定每年进行一次。
六、经销商的义务 
    1. 按要求建立用户档案。 
    2. 按要求填报销售明细报表(传真),威斯曼将按照市场流向建立客户档案。 
    3. 每月至少一次书面提供当地信息。 
    4. 销售、宣传威斯曼的系列产品,必须维护威斯曼的公司形象、品牌形象和产品形象。
    5. 销售过程中,不得随意打折或超过最高零售价进行销售(见违规惩罚表)。
    6. 遵守威斯曼机械有限公司商务政策及其它有关规定。 
    7. 为保证各经理商的利益,严格遵守我司规定的价格体系。
七、对经销商的商务支持 
    1. 经销商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价格优惠。 
    2. 经销商依其销售业绩可享受年终奖励。 
    3. 免费为经销商提供宣传资料(配比发放)、产品广告宣传资料、柜台店面形象的设计资料和图纸等。 
    4. 不定期实施各项市场推广活动。 
    5. 对经销商实行信息共享。 
    6. 对经销商实行区域价格保护。 
    7. 对经销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经销商可获得甲方专业人员的培训,内容包括:产品的基本知识、广告策划知识、销售技能等培训。 
    8. 对经销商为开拓空白市场所做的经我厂认可的广告宣传,我司承担其部分广告费用。 
    9. 本公司将定期、不定期的派销售人员协助经销商共同打开市场,进行专门的指导,提出合理化建议、开拓新市场。 
    10. 公司每年召开一至二次(全体)经销商会议。主要议题是:交流营销经验和体会,表彰或奖励优秀经销商,强化协作对策,扩大共同市场和竞争制胜的建议,联谊与商事旅游。
八、发货、接货制度 
    1. 经销商购货可采用自提或由威斯曼公司代为发货(货物运费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承担)。 
    2. 订货单须按交货导期提前交付威斯曼,以方便安排生产。并严格按照威斯曼销售部门规定的定货单内容填制,在将填好的定货单传真威斯曼公司后,公司按照客户的回款和规定的额度安排发货。 
    3. 经销商在检查威斯曼所送货物无损、件数无误后,在送货单回执联上加盖有效印章(即:负责人私章或签字和经销商印章)。 
    4. 若经销商发现所送货物短缺或损毁,需要补齐或索赔,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威斯曼。同时,向运输部门索取运输事故通知单(内容包括短、损毁数量及原因等)。并在一周内将事故通知单、装箱单、收货入库单寄达威斯曼。 
    5. 若因经销商的原因使货物在运输或提取过程中发生损失,一切费用由经销商自己 负责。
九、 退货 
    1. 经销商销售某种产品确实困难,可在进货三个月后、五个月内,在不损坏产品外壳、包装的前提下,可协商换货调剂。 
    2. 本公司保证产品质量,对确定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威斯曼将负责。但所有产品质量问题,需经本公司确认,以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标准执行。未达到有关质量标准的,方可退换,运费由甲方负责。 
    3. 在产品使用过程中,非人为损坏,确系产品质量问题的,三个月内保证退货或换货。 
    4. 若产品因经销商或客户处理或储存及施工不当,引致损坏,本公司一律不接受退货。 
    5. 凡属定制品,如非质量问题,一律不予退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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